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以应对地震和台风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配置避难设备、设施和物资,建设或改造可供师生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第三条 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实行党委领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检查的统筹、对接及联络工作;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与使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基建处会同属地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符合本校实际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有序推进本校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七条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程序。
第八条 规划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其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用作应急避难场所。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使用,其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负责编制场地应急疏散安置预案,遵循“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积极为学校师生提供避难服务;
(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住建、地震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
(三)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或堵塞;
(四)固定式标志不得移动、损毁,指示方向应准确;移动式标志应就近集中存放并妥善保管;
(五)定期开展应急设施设备综合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相关台账;
(六)合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资源,组织师生主动开展应急避难相关的演练和宣传活动;
(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迅速做好师生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应急保障。
第十条 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指挥中心,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管理,其具体规定是:
(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应急避难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应急设施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发挥好组织协调师生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的职能;
(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并做好定时定点巡查工作;禁止非指挥中心人员带班;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指挥中心内会客;
(三)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办理交接手续;
(四)定期检查监控、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供水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遇到设备异常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闭监控、应急广播;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指挥中心,严禁触动、使用操作设备。
第十一条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规定
(一)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合理调配”的原则;
(二)应急物资必须健全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凡是库存的物资必须有明确记录;
(三)仓库内的物资必须分类存放,存放要易放、易管、易查,不同类物品不得混搅,所放物品必须在货架上标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日期;
(四)应急物资启用时,领物及物品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领物登记必需将日期、姓名、用途填写清楚;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第十二条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泵房管理规定
(一)积极做好平时水泵、水箱的检查和维护,按规定清洗水箱,灾时在统一指挥下为受灾师生合理供水;
(二)巡查人员必须熟悉区域内供排水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定时检查水泵、配电设施运转状况,以便有效准确进行检修工作,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定期检查应急供水泵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止人身触电的“四防”工作;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应急供水泵房。
第四章 启用预案
第十三条 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由校党委决定启用。
第十四条 接到启用通知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开启所有出入口,组织人员确保所有疏散交通通道畅通、维护现场秩序、检查设施设备、安装移动式标志到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疏散安置预案,组织和动员师生进行有序疏散,妥善安置。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疏散安置预案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校办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避难人员疏散工作;
(二)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应当保障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三)后勤管理处在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移动厕所和垃圾收集、排污设施,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立临时医疗点,负责避难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障避难人员的帐篷、衣物等基本生活安置需要;
(四)后勤服务集团保障避难人员的饮食饮水等基本生活需要;启动应急供电设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
(五)党委宣传部应做好应急避难期间的舆论引导,组织力量对舆论进行监测、分析和研判,针对不实信息、谣言进行辟谣和澄清,引导舆论走向正确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つ芰?;
(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应当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通信;
(七)其他部门或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避难场所停止使用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损坏的要做好修缮恢复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